我中心承担编制的《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技术导则》批准发布实施
2020年5月29日,《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技术导则(HY/T 0282-2020)》(以下简称导则)推荐性行业标准获自然资源部批准发布,将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导则》是在自然资源部海洋预警监测司指导下,由自然资源部海洋减灾中心承担编制,联合浙江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山东海洋减灾预报中心等单位起草。
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是贯彻落实《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的有效举措。《导则》根据海洋减灾工作现状、特点和发展要求,借鉴国内外相关工作经验,充分吸收和利用国内外相关标准,建立了一套科学规范、可操性强的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技术方法,能够有效指导沿海地方开展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按照《导则》的技术要求,海洋减灾中心推动完成了山东省沿海各县,浙江省台州临海、温岭、玉环、乐清、三门等县,福建省平潭、连江、厦门、莆田等区域,以及深圳市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的划定。下一步,将在部预警司的指导下,中心结合市县尺度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完成情况,推动沿海地方全面开展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工作。
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是贯彻落实《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的有效举措。《导则》根据海洋减灾工作现状、特点和发展要求,借鉴国内外相关工作经验,充分吸收和利用国内外相关标准,建立了一套科学规范、可操性强的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技术方法,能够有效指导沿海地方开展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按照《导则》的技术要求,海洋减灾中心推动完成了山东省沿海各县,浙江省台州临海、温岭、玉环、乐清、三门等县,福建省平潭、连江、厦门、莆田等区域,以及深圳市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的划定。下一步,将在部预警司的指导下,中心结合市县尺度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完成情况,推动沿海地方全面开展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