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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亚湾海洋减灾综合示范区通过验收

减灾工作 2016-12-27 08:00:00 来源:自然资源部海洋减灾中心 13229 打印

2016年12月23日,国家海洋局在广东大亚湾组织召开了大亚湾海洋减灾综合示范区(以下简称“大亚湾示范区”)建设工作验收会,会议成立了验收专家组,实地检查了示范区建设情况,听取了大亚湾示范区建设单位的工作汇报,并进行了质询和讨论。专家组认为,大亚湾示范区总体上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符合国家级海洋减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要求,总体达到了良好水平,一致同意大亚湾示范区建设通过验收。
    大亚湾示范区按照国家海洋局批复的建设工作方案,形成了一套示范区建设工作机制,编制了一系列应急预案,打造了一个信息网络,布设了一批观测设施,建立了一支灾情信息员队伍,打造了一个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了一个区级海洋预报减灾中心,建设特色鲜明,重点突出,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专家组建议,大亚湾示范区要进一步完善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大型工程海洋灾害风险排查工作,推进具有区域特色的海洋减灾产品研发,拓展海洋防灾减灾信息发布渠道,切实使示范区建设取得的成果在海洋灾害应对工作中发挥实效。
    国家海洋减灾综合示范区建设是推进全国海洋减灾工作的重要举措,旨在深化海洋减灾业务体系建设,推进海洋防灾减灾业务成果的集成与应用,提升区域提升海洋综合减灾能力。2014年4月,国家海洋局正式下发《关于开展“海洋减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在山东省寿光市、浙江省温州市、福建省连江县、广东省大亚湾区开展海洋减灾综合示范区建设。国家海洋减灾综合示范区按照国家指导、地方为主的建设思路,具体工作由地方海洋部门承担,国家海洋局海洋减灾中心、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和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提供技术支撑和业务指导。截止目前,各示范区建设已经基本完成,通过引进先进理念、优化体制机制、集成成熟技术、整合优质资源,为全国沿海地区因地制宜做好海洋减灾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

    大亚湾海洋减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验收会现场
   
    验收专家实地检查大亚湾示范区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