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推进海洋灾害风险防范业务主流化
为认真落实国家生态安全政策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改革部署,按照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安排,国家海洋局海洋减灾中心助力广东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海洋局于近期印发。《规划》编制过程中,减灾中心主动作为、积极联系广东省海洋渔业厅,力促《规划》中加入海洋防灾减灾内容。减灾中心成立专门工作组,结合已开展的业务工作,与《规划》编制组进行了多次沟通,并先后多次赴广州与规划编制组进行现场交流。
《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加强广东省海岸带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灾害防范能力,并且将海洋防灾减灾纳入了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支撑保障指标。在“优化海岸带空间格局”部分,提出加强城镇、乡村等人口聚集区的基层海洋减灾能力建设,为沿海社区及渔民、游客提供有针对性的海洋减灾服务产品。在“构建海陆生态屏障”中,针对海洋环境灾害,要强化事前防范,建立海洋环境灾害及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针对海洋自然灾害,提出开展风险评估和区划,划定重点防御区,制定实施差异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同时明确提出建立海岸带产业园区和涉海大型工程可行性论证阶段的风险评估制度,加强海洋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强化海洋生态灾害和环境突发事件海陆联防联控,健全海洋灾害观测预警报体系,提升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能力;统筹运用工程减灾措施和生态系统减灾服务功能,提升海岸带地区综合减灾能力,构筑海岸带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安全屏障。在“推动湾区发展”部分,针对各个湾区的海洋防灾减灾现状和沿岸重要承灾体分布,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提高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措施。在《规划》附图中,依据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成果,制作了《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
《规划》纳入海洋防灾减灾内容是国家海洋局海洋减灾中心推进海洋灾害风险防范业务主流化,落实履职尽责年的重要成果。下一步,减灾中心一方面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提供海洋防灾减灾技术支撑;另一方面,将以广东省为范本,依据国家海洋局印发的《关于开展编制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在沿海其他省份编制的海岸带规划中加入海洋防灾减灾内容。
《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加强广东省海岸带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灾害防范能力,并且将海洋防灾减灾纳入了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支撑保障指标。在“优化海岸带空间格局”部分,提出加强城镇、乡村等人口聚集区的基层海洋减灾能力建设,为沿海社区及渔民、游客提供有针对性的海洋减灾服务产品。在“构建海陆生态屏障”中,针对海洋环境灾害,要强化事前防范,建立海洋环境灾害及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针对海洋自然灾害,提出开展风险评估和区划,划定重点防御区,制定实施差异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同时明确提出建立海岸带产业园区和涉海大型工程可行性论证阶段的风险评估制度,加强海洋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强化海洋生态灾害和环境突发事件海陆联防联控,健全海洋灾害观测预警报体系,提升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能力;统筹运用工程减灾措施和生态系统减灾服务功能,提升海岸带地区综合减灾能力,构筑海岸带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安全屏障。在“推动湾区发展”部分,针对各个湾区的海洋防灾减灾现状和沿岸重要承灾体分布,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提高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措施。在《规划》附图中,依据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成果,制作了《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
《规划》纳入海洋防灾减灾内容是国家海洋局海洋减灾中心推进海洋灾害风险防范业务主流化,落实履职尽责年的重要成果。下一步,减灾中心一方面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提供海洋防灾减灾技术支撑;另一方面,将以广东省为范本,依据国家海洋局印发的《关于开展编制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在沿海其他省份编制的海岸带规划中加入海洋防灾减灾内容。